科粤

服务热线:400-812-2158

服务范围

商标异议

首页 >> 服务范围
  • 商标异议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异议是在商标审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一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