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异议是在商标审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一种争议。
商标异议尤其是阻击他人抢注商标的非常重要的手段。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商标公告并错过了异议期限,就会导致他人抢注的商标顺利授权。授权以后再想撤销他人商标的难度就大很多了。因此,商标监控和异议相结合,是维护自己品牌的重要策略。
商标异议的理由十分广泛,例如,损害了他人的在先权利,或者违反了商标法的其他规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