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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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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

1、设置专利复审程序的目的

在专利审查的过程中,由于专利审查员的水平、经验、对法律认识的偏差等原因,错误地驳回了一些本来应当批准的专利申请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为了维护专利申请人的正当权益,防止本来应当被批准的专利申请被错误驳回,专利法对驳回的专利申请设置了复审程序,给专利申请人提供了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同时,对于专利局来说,这也是纠正审查失误的一种行政保障措施。

2、设置复审程序的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3、复审的可能结果
复审决定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
  (1)维持专利局原驳回决定。
  (2)确认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经申请人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已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决定撤消专利局原驳回决定,申请转回专利局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查。
       复审委员会将复审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