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
1、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
为了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在专利被授权之后可对其提起 “无效宣告请求”。
中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的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供相关理由及证据材料。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范围十分广泛,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公开不充分、不可实施等都可以是无效的理由,但是要有充分的阐述和证据支持。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仅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
3、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一般来说,专利复审委员会都会开庭审理专利无效案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维持或部分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