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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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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申请

 1、直接申请专利
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对于中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后,若想获得多个国家的专利,可以利用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原则”,即可享有在先申请专利的申请日作为专利性的判断基准日。
要享有优先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中国的在先专利申请日起12个月内;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中国的在先专利申请日起6个月内;分别向其他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并在申请时要求优先权和缴纳优先权费。
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请尚末公开,仍可申请外国专利,但此时不再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直接申请国外专利时,需要向各个国家单独递交申请,翻译成各个国家的官方语言,并按照各个国家的要求缴纳费用,各个国家的专利部门需要对专利独立进行审批。
该方式为传统方式,适用于专利申请所涉及的国家较少的情况。
2、通过国际专利局申请【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
(1)、国际阶段:自优先权日起12 个月内(外观设计不适用PCT途径)向国际专利局提交PCT 国际申请,国际专利局会提供检索报告,如果申请人需要还可以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2)、国家阶段:自优先权日起30 个月内(部分国家可延长)向目标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各种手续,然后由这些国家或地区按照各自自己本国或地区法律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进而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
3、申请国外专利享有资助政策
   我国中央政府和各地政府对于国际专利申请有多种资助。广州市、广东省都有。国家财政部还有专门的对国外申请专利的专项资助资金。详细信息请进一步向我司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