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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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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国际申请

1、PCT简介

国际申请是指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申请,又称PCT申请。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简称,是在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一个国际性条约。其产生是为解决就同一发明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时,减少申请人和各个专利局的重复劳动。在此背景下,《专利合作条约》于1970年6月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1月生效,同年6月实施。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同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接受中国公民、居民、单位提出的国际申请。截止到2007年10月1日,已有138个国家加入了该条约。 PCT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是对巴黎公约的补充。它规定了各个成员国之间在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等方面的合作事项,该方式尤其适用于同时到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的情况,可以有效的节约程序及费用。

PCT途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PCT受理局)提交一份PCT申请,并指定希望获得专利的成员国;要求优先权的,应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由受理局确定的国际申请日,在PCT的所有成员国中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申请人可以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向获得专利的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的译文,也就是正式进入成员国的审批阶段,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2、国际申请日的效力

提交国际申请的,由受理局确定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在每个指定国内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国际申请日就是在每个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

3、办理流程:

(1)、国际阶段:

自国内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 个月内提出PCT 申请,PCT 提交当天可获得PCT 国际申请的电子回执,1 个月左右收到受理通知书,自收到检索本起3 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9 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收到国际检索报告,自优先权日起18 个月进行国际公布,进入具体国家阶段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30 个月(部分国家是31 个月)内,如果到期后不进入,该PCT 申请即失效;

(2)、国家阶段:

自优先权日起30 个月内(部分国家是31 个月)向申请人期望获得保护的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各种手续,然后由这些国家按照各自本国法律对该向发明创造进行审查,进而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

4、利用PCT申请途径的好处

·简化提出申请的手续:申请人可使用自己熟悉的语言(中文或英文)撰写申请文件,并直接递交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即可确定该申请的申请日, 并被认为是同一天在各指定国提出的申请;

·推迟投入资金的时间,避免市场风险:在国际阶段,申请人会收到一份国际检索报告和一份专利性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为可选)。根据这些报告,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在各国专利局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 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或者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前景和技术进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预定的指定国;如果进入国家阶段,则最迟可以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才办理进入指定国家的手续,并缴纳相应的费用。这样就大大推迟了资金投入的时间,可以大幅降低风险。尤其对于需要进一步完善或者市场前景尚不成熟的专利技术更为合适。

5、广州市地区的单位或个人申请PCT享有资助政策

单位申请资助金额:1万元/件

个人申请资助金额:5千元/件

在我司办理的PCT国际申请,我司届时会为客户免费办理资助。其余地区的相关规定请咨询当地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