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申请
1、商标的特征和功能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商标最本质的功能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商标最重要的特征是显著性,也就是区别性。
2、商标注册的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
中国法律允许使用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为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没有专用权,而且在使用时必须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商标权。
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目前对于个人注册商标有很多条件限制,具体请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先申请原则
我国实行的商标注册先申请原则,也就是说,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对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分别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商标权会授予最先提出商标申请那个申请人。因此,要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应尽早注册,否则被别人在先抢注就后悔莫及了。
如果两个商标申请凑巧是在同一天的话,商标权将授予最先使用的哪一个申请人。这种情况虽然少,但是也发生过,因此商标申请日十分重要。
一类别一申请原则
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将商品或服务分为45个类别,注册申请人根据自己产品或服务所属类别选择注册,产品或服务跨类别时需分别注册成不同的商标。
建议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将注册的范围适当放宽,以避免保护范围过窄的情况,防止别人钻空子“傍名牌”。
3、哪些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目前,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平面商标:平面商标使用形象标记。形象标记是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及上述各种要素的组合构成。这种形象是指平面视觉形象,这是当今世界上最普遍受保护的商标标记。
立体商标:立体商标使用立体形象标记。立体形象标记是指用三维标志如,瓶子或容器的形状作为商标的标记。
目前在我国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均可以注册。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3项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以上具体条款请参阅《商标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