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粤

服务热线:400-812-2158

新闻中心

作品中国著作权登记

首页 >> 服务范围

作品中国著作权登记

作品在完成时即自动产生著作权(版权)。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我国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版权登记。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能进行作品版权登记的作品范围非常广泛,除了文字作品外,美术作品、音像作品、雕塑作品和网站设计等均可以进行作品版权登记。

作品版权登记的好处是:1、证实作品完成的时间。2、证实作品完成的内容。因此,对于著作权人来说,作品版权登记可以起到保留证据的作用,在发生侵权纠纷时不再需要提供大量原始完成资料来证实时间和内容,对作品版权保护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