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创新小巨人
2019年申报条件(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时间1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注:以申报企业2018年6月、2018年12月、2019年6月等3个时间节点企业人员情况平均值为准。)
(五)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广州市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照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