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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 科粤服务工作指引

近期,国家有关部门下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是就部分中央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需就相关专利进行声明制度。

因为我司客户中有很多科研机构,因此我司积极配合通知精神,整理了服务指引如下:


一、文件要点:

1、声明内容

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申请专利时,需进行声明。声明的内容包括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专利权人等信息。

2、办理网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

3、适用项目范围

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

4、声明的好处

1)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认定上,国知局可能采取宽松的标准。

依托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专利申请,也许国知局会特别对待,正常走预审和优审通道。在专利快速获得授权后,项目转化过程中运营和价值评估可以进行。

2)挂名专利发明人的现象,可能会得到抑制。

3)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的数据,将更加准确和具体。

5、不声明的后果

1)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2)如果未声明资助科研项目,专利代理费和官费可能无法报销。

6、声明时间

(1)提交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需要在专利申请受理后进行声明;

(2)如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集中补充提交声明;

(3)对于已授权专利,可自愿声明。

7、其他要求

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

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二、为了更好给客户提供服务,我司经深入了解通知内容和系统操作,形成服务流程如下:

(1) 如申请人自行办理申报,需要我司配合的我司全力配合。

(2) 如需我司代为录入信息,则需要符合上述条件项目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账号和密码,且还需得到单位的同意和授权(关于是否可以使用第三方账号提交相关信息,我司已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但并未得到明确回复,有可能通知刚出国知局还未落实操作细则,我司会进一步跟进);

我司联系人:客服部,联系电话400-812-2158.

(3) 在录入之前,需要相关单位提供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专利权人准确信息;

(4) 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后;

 


(5) 点击提交申请,录入信息点击提交。

注意:

1)对于涉密项目,可不填写项目名称。

2) 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产出国防专利申请时,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提交。

3) 国防和军队建设涉密科研项目产出专利,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声明。

4) 对于授权超过五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

5) 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个人)或其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科研人员。

6)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督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发明人或专利工作人员等参与者及时规范进行声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做好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