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权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条件
(一)以出质人、质权人的身份提出出质登记请求。
(二)专利有效且稳定。
(三)债务和担保关系明晰。
(四)债务期限在专利权有效期内。
申请材料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四)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对所提交电子件与纸件原件的一致性作出承诺,并于事后补交纸件原件。
时限: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应当予以受理,并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通过互联网在线方式提交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