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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愈加严格,我们如何“逆流而上”?

4月1日,我司受邀到海关技术中心,围绕“如何提高专利申请授权率” 的主题开展培训,我司首席合伙人、律师、资深专利代理师莫瑶江先生担任讲师,海关技术中心董犇博士等参加了交流


莫律师首先介绍我国现今的专利审查背景,从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等的政策不难看出,我国已迈入了知识产权新发展阶段,尤其是政策明确提到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可见我国专利申请正在由“量”向“质”转变。据第三方平台统计,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平均授权率由以前的54%~60%降到现在的50%以下,可直观感受到审查标准是越来越严格。但是,科粤公司的发明授权率还是维持在了66%的水平,已经比较难得。

那么,在这个大背景下,我们如何“逆流而上”呢?通过莫律师的PPT展示以及与董犇博士团队的对话交流总结出以下几点:


一、答复审查意见:抓住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之处深入分析

董博问到: 好像现在很多审查意见都是依据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结论?

莫律师解答:嗯,第三款是创造性问题,而创造性其实主观性比较强,可能不同的审查员会作出不同的判断,所以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就要想办法针对性的强化创造性。专利申请万一被驳回还有救济途径,就是可以进行复审,而复审部门会有三位对应技术领域的资深审查员组成,使审查结果相对客观,可以看做是多一次机会。

董博加问:我们现在主要申请的是方法类的方案,好像审查员总会找到相关的对比文件来评价创造性问题,那我们应该怎么答复呢?

莫律师再解答:实际上完全独创型的发明是很少的,大部分都是改进型的。虽然有时候差别是很细微,但对实际应用有重大意义。我们需要将创新点与对比文件的区别处描述清楚,要向审查员详细解释清楚,知道这些区别特征不是简单转用或者容易想到的,或者是克服了什么样的技术难题或技术偏见,或达到了更好的或意料不到的效果。对于技术要点,发明人可以提示代理师,帮助代理师理解,代理师再与审查员耐心沟通,很多情况下是可以说服审查员的。

 

二、背景技术的撰写:突出重点,指出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

莫律师介绍:背景技术的撰写不需要写成综述,要突出重点,包括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及其存在的问题、其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提供一到两个即可。这一部分的内容要有针对性,令到审查员能够根据背景技术与专利申请创新点的对比了解到本专利申请的创造性。

董博回应道:哦,原来是这样,我们之前提供的技术交底可能还是有点带着学术论文的框架和思路去写,可能没注意到两者不同之处。

莫律师补充:嗯,跟学术论文的撰写思维不一样,学术论文的背景内容是很宽泛的,涉及各方面的技术,但我们的专利文件不一样,不能像写流水账一样把整个流程描述一遍,而是需要针对性地叙述。当然了,这个专利文件撰写思维与语言都是要经过专业训练的。

 

三、辩证法看待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

莫律师介绍: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保护范围太宽,有可能会出现“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缺陷,因为专利法要求了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而且保护范围太宽就导致审查中遇到的风险更大。但保护范围过窄的话会导致失去保护价值,因此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精准。另外,很多申请人疑惑权利要求书为什么这样写,觉得啰嗦重复,其实是因为我们会将一个技术方案分解成多个技术特征然后在每个权利要求中进行组合,那么独立权利要求(独权)的技术特征最少,那么它的保护范围是最大,而从属权利要求就是在独权的基础上增添特征,保护范围就会缩小,这些处理都是为了在专利审查和保护范围之间取平衡。我司不要求发明人提供权利要求书,这里简单提到是为了让大家大致了解这部分的架构,可以看得懂。

 

四、申请人与代理师加强沟通,相互配合 

莫律师提示:除了在撰写好技术交底以外,更重要的是申请人与代理师的进一步的沟通。对代理师来说,发明人在本领域会更加专业,可能代理师有些没关注到的或没理解的点,这时候需要发明人配合提示或解答,尽可能地多次沟通。另外,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有时候代理师会让你们补充各种资料的原因,因为达不到上述要求审查员是可以以公开不充分这一条直接驳回专利申请的。还有一点,发明人需要同时发表论文的,应将情况及时告诉代理师,同时我们代理师也会在申请前尽职提醒申请人注意这个问题,因为我们之前就遇到已发表论文的情况,都会直接影响我们专利申请的审查。

 

五、双方共同的努力与坚持

莫律师补充:如果真的遇到专利申请被驳回,我们又认为这个专利的确是有创新性的、很有价值的,我们可以尝试申请复审。从数据来看,我们科粤代理的复审案数量多、成功率高,在生化领域,我们的代理师都是已经有多年执业经验的资深专利代理师,处理过很多“疑难杂症”专利的复审,累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最后顺利授权的不在少数。

 

除了上述轻松的交流分享式培训,莫律师还给董博团队进行现场讲解,针对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充分调查与研究后,给出了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