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系统所产出的研究成果可以申请专利吗?
医务人员是创新的主体之一,但是并非所有的创新成果都可以得到专利保护。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的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与疾病相关的诊疗方法是不授予专利权的,而对于该项规定的界定范畴和原因,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4.3节给出了更详细的介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但是,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以及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也就是说,如手术治疗、针灸、消毒、辐射造影等方法均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但是各种医疗器械原则上都是可以得到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