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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冰墩墩”“雪容融”?知产局通告:零容忍!



随着北京冬奥会如火如荼地展开,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受到全世界人民的热烈追捧,一跃成为“顶流”。除了可爱的奥运会吉祥物,参加比赛获得奖牌的奥运健儿,也得到了极高的讨论热度,如谷爱凌,苏翊鸣等运动员。

 

随着热度的升高,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表示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态度“零容忍”,并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从而给“冰墩墩”“雪容融”等奥运戴上严密无形的“保护罩”。

 

除了上述的注册商标、版权,以下行为也会涉及冬奥会知识产权侵权。

如在商品包装印制北京奥运会会徽、吉祥物或奥林匹克五环图案,企业、商品、服务等广告中使用“奥运”二字或“北京2022”等字样,如果没有得到权利人许可,都是侵权行为。

 

在企业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及其近似标志,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元素开展活动,都是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