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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退款问题

当今,专利申请日渐普遍,原因它不仅是一种象征性的荣誉,而更多的是能为专利申请人带来不少好处。然而,在专利申请时,申请人需要为其申请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一定的费用,也因为某些原因需退回费用。关于退款问题,提供以下三种类别及情况给各位参考。

第一种:审查部门退款

缴费人多缴、重缴、错缴的专利费用,可以自缴费之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提出退款请求的,应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电子票据或收费收据复印件、邮局或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等证明文件。提供邮局或银行的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第二种:出暂存退款或确认收入

缴费人所缴款项因费用汇单字迹不清或者缺少必要缴费信息造成既不能开出收据又不能退款的,该款项将入暂存。经缴费人补充必要缴费信息的,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做出暂存处理,开出收据,确认收入。缴费人要求退款的,可通过邮件或信函提供退款信息和缴款凭证复印件,出暂存退款请求应当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

 

第三种:未成功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汇款的原路退回

费用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未成功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的,费用原路退回。费用退回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邮局汇付原路退回周期较长,缴费人可耐心等待,必要时可拨打咨询电话010-62356655进行查询。 

 

备注:此文部分内容来自“家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