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粤

服务热线:400-812-2158

新闻中心

行业资讯

首页 >> 新闻中心

分案申请应当注意的问题

1、不能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原申请已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不可再有分案申请——申请人不再能够基于一件分案申请主动提出另外一件分案申请;

2、分案申请的申请人与原申请的申请人必须相同;申请人不同的,应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

3、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其中的部分成员。

4、分案申请的类别需与原申请的类别保持一致。

5、分案申请应当在请求书中说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6、分案申请的内容不能超过原申请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范围。分案申请的内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存在以不符合专利法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驳回或者后续被无效的风险。

7、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的实质范围不能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相同。分案申请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存在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被驳回或者后续被无效的风险。

总而言之,在一件专利申请未结案之前,申请人可以基于该专利申请提出一件或多件分案申请。

在目前的专利实践中,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员不具有单一性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也可以主动提出分案申请。只要正确利用好这些规则,是绝对可以让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来得更加完善的。

如果自己能力有限,也可以和经验丰富的代理师讨论,形成最适合自己专利申请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