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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河底捞、水底捞?


    近日,海底捞认为河底捞餐馆在饭店牌匾和服务用品上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河底捞餐馆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河底捞商标属于饭店服务业中典型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侵犯了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

    河底捞餐馆却认为:“河底捞”的标识与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的商标不属于近似商标。在本案里面,我们认为河与海读音不同,字形更是不同。两者对于提供的菜品系列以及提供服务的方式也是截然不同的。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虽然拼音都是H开头,两者读音无任何相似性。其次,海底捞公司旗下所有店铺经营的菜谱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锅,而河底捞餐馆经营的菜谱是典型的湘菜系列。故被告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为了防止无量企业抢注商标,许多知名企业都会自己先下手为强,注册自己的“近似商标”,例如老干妈就注册了老干爹这个商标,防止被无量企业“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