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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副本费用缴纳的注意事项

相关费用的缴纳:办理文件副本和证明文件需要缴纳“文件副本证明费”可以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网上缴费系统缴纳、窗口缴纳(专利局或代办处)、邮局或银行汇付方式完成。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缴费人的名称必须和提交的请求文件中“请求人”一栏中填写的名称一致。对于通过网上提交的请求,“系统”会自动在请求人一栏中填入请求人注册“电子申请用户账号”或“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用户账号时所使用的“名称”,且不能修改。无论由谁缴纳费用,缴费时“缴费人名称”必须填写“系统”中的“请求人名称”。缴费人名称和请求人名称一致的情况下,在网上提出业务办理请求时,可以省去填写收据号的步骤。

 如果有出现缴费人名称和请求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况,怎么办
    一、网上提出业务办理请求并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费用的
   1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纳费用的当天,在网上提出业务办理请求时,一定要填写网上缴费的临时收据号和缴费人名称;
    2不能在缴纳费用的当天在网上提出业务办理请求的,需要在收到缴费收据实体后,再通过网上提出业务办理请求,并且一定要填写实体缴费收据的收据号和缴费人名称;
    二、专利局或代办处窗口缴纳费用,收到实体缴费收据后,通过网上或专利局代办处窗口提交业务办理请求
   1通过网上提出业务办理请求时,一定要填写实体缴费收据的收据号和缴费人名称;
   2通过专利局或代办处窗口缴纳“请求文件”时,在“请求文件” 上一定要注明“缴费人名称”和“收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