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败诉!品牌擦边球行不通了
北京时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美国球星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长达八年的“乔丹商标系列案”终于告一段落。
稍微有一点体育常识的人,都认识篮球界的飞人迈克尔·乔丹,23号红球服空中扣篮的身影,也成为当代人的时代记忆。20多年前,中国的知识产权行业尚未完善,一间福建鞋厂瞄准了飞人“乔丹”带来的巨大商机,注册了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自此通过该“乔丹”光环效应速度占领市场,赚得盆满钵满。
直到2012年,球星乔丹本人开始起诉“乔丹体育”侵权。
而“乔丹体育”表示“乔丹”只是一个大众名字,怎么能算侵权呢?
于是两者展开了漫长的官司拉锯战,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就商标的有效性多次“过招”: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乔丹公司曾一度“占优势”,这次推翻了一审、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让这一纠纷彻底“反转”。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1575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号行政判决;
三、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4〕第052424号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
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次判决的结果意味着,法律的不断进步,对这这种故意挪用外国名人的注册商标的“擦边球”行为开展了严格打击,进一步净化商标注册和使用环境。在去年通过的《商标法修正案》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赔偿额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因此,现在注册商标,切记这些法律“底线”不能碰。
借助“名人效应”大打擦边球,可能会获得短暂的利益,但最终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踏踏实实打造自身的品牌价值,才是企业良性发展的重中之重。
而乔丹体育当天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作出回应声明,称“判决不影响公司现有商标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