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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产生的年费滞纳金建议先缴后退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34日在官方网站里公告了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缴纳专利年费滞纳金相关事宜的说明,具体内容原文如下: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局发布了第三五零号公告,明确了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造成权利丧失的救济程序等。近日,有些当事人提出,其专利年费正处于滞纳期,因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无法及时缴纳,是否可以免缴疫情期间的滞纳金。现就该问题说明如下:

   考虑未及时缴纳是由于疫情造成的障碍而非当事人的自身原因,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对于年费缴纳期限届满的,在当事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产生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对于已发出缴费通知书中的缴费时间涉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的,滞纳金的缴纳以本说明为准。

 

    因疫情关系,造成逾期缴纳年费产生滞纳金的问题,我司也接到过涉及此问题的专利权人的来电咨询。就针对第三五零号的公告,近日联系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了解,工作人员告知虽局里是下了公告,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可申请免缴滞纳金,但由于局里内部还没有收到具体办理的流程文件,因此建议相关的专利权人把滞纳金先缴上,待通告出来后再办理退款手续(退款是缴费后三年内可办理)。为了避免发生因欠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这也是一个比较保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