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产生的年费滞纳金建议先缴后退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3月4日在官方网站里公告了“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缴纳专利年费滞纳金相关事宜的说明”,具体内容原文如下: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局发布了第三五零号公告,明确了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造成权利丧失的救济程序等。近日,有些当事人提出,其专利年费正处于滞纳期,因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无法及时缴纳,是否可以免缴疫情期间的滞纳金。现就该问题说明如下:
考虑未及时缴纳是由于疫情造成的障碍而非当事人的自身原因,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对于年费缴纳期限届满的,在当事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产生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对于已发出“缴费通知书”中的缴费时间涉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的,滞纳金的缴纳以本说明为准。”
因疫情关系,造成逾期缴纳年费产生滞纳金的问题,我司也接到过涉及此问题的专利权人的来电咨询。就针对第三五零号的公告,近日联系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了解,工作人员告知虽局里是下了公告,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可申请免缴滞纳金,但由于局里内部还没有收到具体办理的流程文件,因此建议相关的专利权人把滞纳金先缴上,待通告出来后再办理退款手续(退款是缴费后三年内可办理)。为了避免发生因欠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这也是一个比较保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