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专利审查机制
东南亚各国是“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重要国家。基于东南亚各国不同的经济与技术发展水平,东南亚各国在知识产权制度构建上也存在着差异。马来西亚是中国在全球第六大贸易伙伴国,也是中国在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是马来西亚第一大贸易伙国,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二大出口目的地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马来西亚属于东盟成员国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较完善的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上仅次于新加坡。
近来,有很多客户向我们咨询有关马来西亚专利申请的问题,因此,我司涉外部搜集了一些关于马来西亚专利审查的信息,供对马来西亚专利申请感兴趣的客户参考。
马来西亚专利审查主要有以下几种,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
加快审查
正常情况下,一件马来西亚专利申请至少需要4-5年的时间才能获得专利证书,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专利申请人提供一份宣誓书说明加快审查的理由,并缴纳一定的费用,则可提出加快审查请求。通常,可接受的加快审查的理由有:符合国家/公众利益、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日起两年内需要将技术或产品推向市场、该专利授权是马来西亚政府或有关当局提供援助资金的条件、与环保相关的技术或产品,但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对是否批准加快审查有最终决定权。
提出加快审查请求的时间需自专利优先权日或马来西亚专利申请日起18个月后,该加快审查请求被批准后,马来西亚专利审查员会在2个月内下发审查意见,专利申请人必须在3个星期内针对该审查意见进行答复,答复之后审查员会在3个星期内进行再次审查并下发最终核驳意见。如果申请人未能在收到审查意见后的3个星期内进行答复,则视为放弃加快审查请求,那么该专利申请将通过正常审查程序进行审查。
2、简化改进的专利实质审查
在简化改进的实质审查下,马来西亚专利审查员可以充分利用外国专利局已进行的检索和审查结果。也就是书,如果专利申请人已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和欧洲专利局获得了专利权,马来西亚审专利查员则主要对马来西亚专利申请和国外已授权专利的一致性进行对比,而不需再进行新颖性检索(特殊情况除外)或审查该马来西亚专利申请是否满足例如创造性、单一性、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或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等问题。
申请人可在提交马来西亚专利申请时提供来自上述几个国家的相对应的专利证书及所有相关的检索审查文件,提交专利证书及相关检索审查文件的期限可延长至最多5年。
利用在上述几个国家授予专利权的审查结果,将会加快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程序,并且增加在马来西亚成功获得专利的机会。
3、东盟专利审查合作项目
作为东盟的成员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寮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八国启动了东盟专利审查合作项目(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ASPEC))。此合作项目在2009年6月15日启动,它是首个地区性的专利合作项目。文莱自2012年1月1日也加入了此项目。
ASPEC让参与的各知识产权局能够相互共享检索和审查结果,令参与国的申请人更快捷高效地获得专利。此合作项目可减少重复的检索和审查工作,节省时间和工作量。此外,对应申请已有的检索和审查结果对撰写质量报告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参与该合作项目的东盟成员国知识产权局会对在ASPEC项目收到的检索和审查结果文件加以考虑,但不强制采用其他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调查结果或结论,如何处理申请、对检索和审查作出决定,以及决定是否授予专利应依照其国家法律进行。
参与ASPEC项目提交的所有文件必须为英语。除了ASPEC申请表外,专利申请人应至少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递交其他成员国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所对应的专利申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报告的副本、权利要求书、以及至少要有一项权利要求是已获得其他成员国知识产权局的授权。
4、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如果专利申请已在其他知识产权局完成了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为加速专利申请的审查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PPH是知识产权局在进行专利审查时利用其他局已完成的相关工作的一个程序。
如果专利申请人的权利要求书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PH要求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对相应的专利申请进行加速审查。
目前,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与日本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分别于2014年和2017年试点PPH。
综上,专利申请人可根据马来西亚专利申请的具体情况,来选择上述一种审查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