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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券申报的通知

穗科创字〔2017〕132号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创新生态,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意见》、《广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穗科创〔2015〕15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 2017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券申领流程及要求

  (一)需在网上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领科技创新券的单位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请查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的《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操作说明》),填写《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领表》(见附件2),并上传附件材料,具体按《办法》第二条支持对象、购买服务类别、第九条不支持范围、第十二条申请材料,以及省阳光政务平台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 服务合同(协议)是指2016年7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

  2. 申领科技创新券的额度以“万元”整数为单位,每家申报单位每年度可申领不超过3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申请1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申报单位,需提供服务合同(协议)、计划使用科技创新券的科研活动简介等证明材料。

  3. 申领科技创新券时,已签订服务合同(协议)的可优先。

  4. 申报系统常年开放,申报单位可随时办理网上申请。

  (二)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需提交纸质《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领表》(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见附件2)原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三)审核发放。

  各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本区科技创新券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核实,在其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通过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发放科技创新券。

  科技创新券申领实行常年申报,各区科技行政部门采取集中受理、统一核实方式发放科技创新券。

  (四)时间安排。

  1. 网上提交时间。申报单位于2017年6月23日下午5时前完成。

  2.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申报单位于2017年6月23日、26日将材料报送到各区科技行政部门(见附件3)。

  3. 审核与发放时间。各区科技行政部门于2017年7月7日前完成本区科技创新券的审核与发放。

  二、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流程及要求

  已持有科技创新券,且服务合同(协议)履行完毕的申报单位,可办理科技创新券的兑现。

  (一)需在网上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

  根据省科技厅要求,自2017年起全省科技创新券的申领、发放、兑现均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统一实施。

  1. 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内持有科技创新券。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系统”)上仍持有科技创新券的申报单位,继续在该系统进行使用登记与办理兑现,直至所有科技创新券兑现完毕。兑现申请包括填写兑现申请书并上传附件材料。

  2. 省阳光政务平台内持有科技创新券。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持有科技创新券的申报单位,在该平台上填写《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兑换审核表》(见附件2),并上传附件材料。

  上传的附件材料按《办法》第十九条兑现材料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按市科技计划系统与省阳光政务平台格式打印)原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三)核实与经费拨付。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申请兑现的服务项目进行受理、核实,在其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服务项目兑现经费列入下年度预算,并办理经费拨付。

  (四)时间安排。

  1. 网上提交时间。申报单位于2017年7月19日下午5时前完成。

  2.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申报单位于2017年7月21日下午5时将材料报送至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越秀区连新路47号1楼),联系电话:83322975。

  三、其他事项

  (一)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无任何关联关系。

  凡申领、兑现科技创新券的单位,须与服务机构无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否则,审核不通过。

  (二)兑现审核处理。

  1. 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部分符合创新券使用范围,且无法根据服务内容分配金额的,按60%核减服务合同金额。

  2. 服务合同(协议)的服务提供方须在服务机构与服务目录内。根据《办法》第十六条的“持有科技创新券的企业或创客应在市科技创新委发布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和创新服务目录内购买服务”规定,申请兑现科技创新券时,服务提供方须已列入到市科技创新委公布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与创新服务目录内(见附件4),否则,审核不通过。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具体列入服务目录的方式,按照《关于征集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通知》(穗科创字〔2015〕211号)有关要求执行。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计划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3491531、83491601。

  省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83163338。

  附件:1. 广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

     2. 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领表及兑换审核表.doc(以系统为准)

     3. 各区申报材料受理点联系方式.doc

     4. 广州市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与创新服务服务目录(第1-8批).xls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

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网址:http://www.gzsi.gov.cn/indexDetail.html?viewUid=7e2d93e6-f268-4f49-aec3-f92776d6a683&id=59c8dd8b5ecb43a59e7e90cc85d6688a&contentUid=59c8dd8b5ecb43a59e7e90cc85d668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