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粤助力“达瑞检验 DARUI DIAGNOSTICS 基因科技 预见美好生活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第73466442号“达瑞检验 DARUI DIAGNOSTICS 基因科技 预见美好生活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一、基本案情
第73466442号“达瑞检验 DARUI DIAGNOSTICS 基因科技 预见美好生活及图”商标由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于2023年8月14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4类“替代疗法服务;癌症诊断医学分析服务;为病人诊断和治疗进行医疗分析;远程医学服务;医疗诊所服务;医学筛检;医疗器械和设备出租;基因筛查(为医疗目的);医学实验室为诊断和治疗目的提供的医学分析服务;医疗辅助”服务项目上。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商标与邵某在类似服务项目上已注册的第38948377号“达瑞基因 DARUI GENE”商标(以下称为引证商标一)、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目上已注册的第19316818号“创农网联及图”商标(以下称为引证商标二)、辽宁某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目上已注册的第3747381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为引证商标三)、某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目上已注册的第19480949号“URTRUST及图形”商标(以下称为引证商标四)、某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目上已注册的第19481011号“URT及图形”商标(以下称为引证商标五)近似,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2023年12月7日,申请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上述驳回决定,依法委托我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二、决定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94837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予以无效宣告,该无效宣告已生效。因此,引证商标一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31681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747381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948094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948101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并存使用,不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三、典型意义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本案中,引证商标一权利状态不稳定,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因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无效宣告并且已经生效。至此,引证商标一已不再是申请商标注册在44类上的在先权利障碍,同时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并存使用,不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基于此,申请商标依法获得初审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