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第66800875号“甄优美”商标异议案
第66800875号“甄优美”商标异议案,我司受被异议人的委托,为此案提供商标异议答辩代理服务,我司精心组织答辩,进行专业分析。最终,此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第66800875号“甄优美”商标准予注册。
基本案情:
异议人上海清美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普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第66800875号“甄优美”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申请,被异议人委托我司进行答辩。
商标对比
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