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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TS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一、基本案情

第64934595号“TS图形”商标由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于2022年5月27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5类“为他人推销;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为他人采购(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服务之上。后商标局以该商标与他人已在先注册的第15011063号“图形”(引证商标1)、第63242935号“图形”(引证商标2)商标构成近似,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

2022年09月28日,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上述驳回决定,依法委托我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二、决定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进出口代理、为他人推销、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为他人采购(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通过有影响者进行市场营销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三、典型意义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本案中,引证商标2正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截至本案审理时,该引证商标2与申请商标类似服务已被驳回,仅在广告、商业管理咨询、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人力资源管理、寻找赞助服务上已获准初步审定,为有效在先申请商标。故该商标已不再是申请商标注册在“为他人推销”等服务上的在先权利障碍。

另外,经我司代理人分析,并建议客户放弃不必须的服务,则申请商标与该引证商标1不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所以,申请商标在指定服务上复审成功通过。

所以,商标注册被驳回了并不可怕,根据专业的商标代理人依据驳回理由通知书分析判断,通过做驳回复审申请争取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