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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商标驳回复审成功,获准注册

  我司是“佛山市南海蜚声演出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蜚声公司”)知识产权事务顾问单位,“蜚声公司”于2011年3月委托我司在9类的“扬声器音箱;扩音器”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9253859号“真理”商标。但国家商标局于2011年10月对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作出部分驳回的决定,驳回“录音器具、扩音器喇叭、扬声器音箱、音响连接器、话筒、耳塞机、扩音器”商品项目上的使用,驳回理由是该商标与已注册的第5512024号“VERITAS”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

  经过对驳回理由的分析,我司认为:虽然当引证商标是拉丁语时,会译为“真理”或者“真相”,但中国的一般消费者很少人会知晓拉丁语,也就更少人知道引证商标“VERITAS”的含义是“真理”,加上两者的外观区别很大,如果提出复审申请还是有通过的机会。考虑到“真相”商标是市场前景,“蜚声公司”决定通过驳回复审申请以争取获得该商标专用权,随即委托我司办理“真理”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

  我司在复审理由中详细叙述了两者在构成要素、识别重点和整体视觉效果上都有明显的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二者并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最终,在2013年8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真理”商标予以初步审定,2014年1月“真理”获得核准注册。我司成功地为“蜚声公司”争取到“真理”商标的专用权,使其品牌等到更好的保护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