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粤

服务热线:400-812-2158

新闻中心

典型案例

首页 >> 典型案例

全部无效!科粤为客户清除潜在专利威胁

近日,科粤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科粤代理“一种展示盒”实用新型无效宣告一案获得全面胜利,涉案专利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案情简介:

在为客户进行日常专利侵权风险排查过程中发现,客户所准备推出市场的金属品封装盒和其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展示盒”较为相似,存在侵权风险,为了避免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影响后续的市场开发,客户因此委托我司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涉案专利一共包括10条权利要求,我司专利代理师仔细研读并经充分检索后发现,发在先5篇对比文件可全部无效10条权利要求,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缺乏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10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故以权利要求1-3、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4-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固定,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专利权人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3、9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充至权利要求1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方案大大缩小了其保护范围,客户的产品已经完全不会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内了,但为了后续不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在口头审理阶段,我司专利代理师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应当被全部无效。


案件结果:

得益于专利代理师前期的充分准备,经合议组审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我方所提出的无效理由,宣告涉案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从而成功为客户清除潜在专利威胁。


案件亮点:

本案中,专利代理师所提的无效理由除了涉案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之外,还提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缺乏必要技术特征、全部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等无效理由,通过多种无效理由的组合,加大了专利权人的答复难度,大大提高了无效成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