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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获授权:对比文件的公开日期很关键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所的专利号为201510446883.3、发明名称为一类热稳定性提高的淀粉酶突变体及其编码基因和应用的专利申请经我司专利复审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具体案情为:

该专利的申请日为2015727日,由我司代理。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引用了两篇对比文件来评价认为本专利申请不具备创造性;其中一篇是公开日期为20141125日的英文文献,另外一篇是某学位论文数据平台上公开日期显示为201511日的学位论文,该论文作者正是本专利发明人,论文中部分公开了本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ABC三个技术方案中的AB技术方案。在针对一审意见的答复上,发明人没有向此案专利代理师提供关于答复的理由和意见,专利代理师通过从区别技术特征和有益效果等方面来论述本申请的创造性,没有修改权利要求。

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基于与一审中相同的两篇对比文件,坚持认为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在针对二审意见答复时,发明人才反馈意见说审查员所引用的对比文件2显示的公开日期201511日存在错误。对比文件2的论文是发明人的2015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是在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才提交给某学位论文数据平台并且约定正式在线出版日期为2017121日,该数据平台在得知其失误后遂将网页上的在线出版日期更正为2017121日。虽然网页上进行了更正,专利代理师还是建议发明人要求该学位论文数据平台提供证明文件以对该正确上线日期进行证明。

在针对二审意见的陈述中,专利代理师进行了相关补充并将更正后的在线出版日期截图作为证据,以说明由于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是在本专利的申请日2015727日以后,因此不是现有技术,不能用于评价本申请的创造性,本申请具有创造性。虽然专利代理师、发明人都多次与该学位论文数据平台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但是在提交二审答复时,该数据平台还是未能给到相应的证明文件。审查员针对二审答复做了驳回决定。

经过专利代理师再次与该数据平台交涉,终于拿到了证明该论文上线日期是2017121日的文件。专利代理师建议发明人对此案申请复审,通过整合形成充分有力的理由和证据,并附上证明文件,提交了复审申请。最终,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复审请求书中陈述的理由、证据充分,同意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