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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W117440号“多功能电动磨刀机”专利无效案

广东万事泰集团有限公司的专利号201520209654.5名称为多功能电动磨刀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无效案经我司代理后成功维持全部专利权有效。

 

具体案情为:

 

本无效案例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08月19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多功能电动磨刀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专利号为201520209654.5专利权人为广东万事泰集团有限公司。

 

请求人于2019年4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并且提交如下文献作为无效证据:

证据1:授权公告日为20070905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0942473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

结合上述证据,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9050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证据的副本转送给权利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并同时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90510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0610日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权人于201906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请求人的主张均不成立。

 

口头审理如期进行,双方当事人均参加了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当庭明确表示无效理由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权人对证据1的真实性和公开性没有异议。合议组当庭将专利权人于2019060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请求人主张庭后不再书面答复。

 

在此基础上,合议组经过合议,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维持201520209654.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1-4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