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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作出无效决定,涉案专利被全部无效

作者  邓潮彬

 

案件简介:

佛山市某石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销售石材装饰产品为主的公司,刘某系“一种加强型石材结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201805月刘某佛山市某石材有限公司所生产销售的石材装饰产品侵犯其“一种加强型石材结构”专利权为由,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要求佛山市某石材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及停止生产与销售相关涉案产品,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由于我司之前已经取得了“石材系列”无效、侵权诉讼案件的两连胜,201811月佛山市某石材有限公司慕名找到我司,委托我司对该侵权案件进行处理,同时全权委托我司就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共包括7项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是一种加强型石材结构,从属权利要求2-7是对该石材结构的进一步限定。由于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加强型石材结构是石材装饰产品的基础结构,基本所有的石材装饰产品都采用这种结构,若无法将涉案专利无效,将会对佛山市某石材有限公司以及整一个石材行业都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为了维护客户的正当权益,我司在接受佛山市某石材有限公司的委托后,立即组建了一个无效工作小组并对涉案专利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分析,明确了涉案专利对于现有技术的改进点在于在石材基体的底面安装有一加力筋。

通过与客户充分沟通后得知,涉案专利在其申请日(2016922日)之前已广泛应用石材行业中,同时客户也提供了几份证人证词以及相关涉案专利产品的实物照片,用以证明涉案专利在其申请日之前已进行了广泛地应用,然而由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是2016922日,离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时已经过去了三年之多,因此难以对在先使用公开的证据进行公证保全,同时,在专利无效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对于在先使用公开的证据要求极为地严格,仅有几份证人证词和相关涉案专利产品的实物照片,难以证明涉案专利在其申请日之前已使用公开的事实。

为了保证所使用无效证据的有效性和全面性,无效工作小组针对涉案专利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并制定了全面的检索策略,最终成功地检索出4篇现有技术文献证据,包括1篇期刊论文和3篇专利文献,并进行相应的证据组合,最终形成了三套无效理由方案,以确保将涉案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由于我方所提出的无效理由十分地充分,技术特征比对、解释正确,无效审理合议组经过口头审理后,当庭即作出了无效决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7因不具有创造性,被宣告全部无效。

为此,我司取得了刘某诉佛山市某石材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一案的阶段性胜利,同时也取得了“石材系列”无效案件的三连胜。

 

案件点评:

1、佛山市某石材有限公司在委托我司处理该侵权诉讼一案之前还委托了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处理该侵权诉讼案,该律师在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后随即就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虽然在法律程序上为客户争取到了较为宽裕的应诉时间,但由于客户所生产销售的产品和涉案专利较为相似,如果仅进行不侵权抗辩的话,难以保证能够胜诉。为此,我司在接受了佛山市某石材有限公司的委托后,在积极应诉的同时,也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釜底抽薪,确保能够胜诉。

专利侵权诉讼是“法律和技术的结合”,除了普通的法律程序之外还需要进行技术特征的比对,而普通的律师一般都不具备理工科背景,对技术往往是先天不足;此外,在发生专利侵权纠纷的同时往往会伴随专利无效,而普通的律师一般都不了解甚至不知道专利无效程序,因此一旦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建议客户还是要向专业的专利代理师或者是专利律师咨询,以较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 在专利无效程序中,主要是为了证明涉案专利属于现有技术,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不应授予专利权。而构成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主要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其他方式公开三种,作为无效程序所提出的证据一般优选出版物公开,因为出版物公开能够较好地确定其公开的时间及公开的内容,而且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也不容易受到质疑。在本案中,之所不采用客户所提供的证人证言和产品实物照片,主要是因为仅凭证人证言和产品实物照片无法构成一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涉案专利在其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公开的客观事实。

    换言之,使用公开所提供的证据要证明如下的两个客观事实:1、要证明使用公开的时间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2、要证明使用公开的内容包括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全部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二十二第二款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起诉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